20元车费起争执 “黑车的哥”扎伤乘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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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张某因20元打车费与车上乘客起争执,用刀扎伤乘客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20元打车费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
张某今年二十多岁,初中文化,北京市房山区人。2006年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待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工作也不好找,自己又没什么手艺,张某就跟亲戚借了些钱买了辆二手车,干起了开“黑出租车”的生意。
2011年8月的一天,张某载着两名乘客王某和齐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北京市房山区某处,与王某、齐某因20元车费问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王某、齐某扎伤,造成王某左侧胸部开放性损伤,失血性休克,左侧肺破裂,左侧血气胸,中度贫血,低蛋白血症;造成齐某头皮裂伤,右臂皮裂伤。经法医鉴定,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张某扎伤人后逃跑,于2011年底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予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