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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元网费起争执 网管持刀将顾客刺成重伤甲级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3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女顾客因电脑故障未能顺利上网,因此拒绝支付网管一块钱上网费,双方遂发生争执并动起了手,过程中,网管突然持刀将女顾客捅成重伤甲级。2012年12月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董某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网吧网管。2012年7月18日下午14时50分许,被害人小华(化名)在上述网吧上网时因电脑故障未能顺利上网是否应该收取其1元上网费的问题,与担任该网吧网管的被告人董某在网吧收银台旁争执起来,继而发生打斗,被告人董某随手就从桌子上摸了一把水果刀,刺中被害人小华腹、腰部及右侧臀部,致被害人小华肝破裂及腰、臀部等多处损伤。事发后,被告人董某在明知他人已打电话报警的情况下,在案发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华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另查明,2012年8月3日,被告人董某的家属主动与被害人小华就民事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代为被告人董某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小华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6.85万元,被害人小华也明确表示对被告人董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另据本院庭前对被告人董某所在社区及社区矫正机构征求意见反馈,被告人董某此前一贯表现良好,如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相关社区矫正机构亦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对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重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董某案发后明知他人已向公安机关报警的情况下在案发现场等待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本案系因民间矛盾所引发,且被告人董某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董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结合以上量刑情节和所在社区的反馈意见,依法对被告人董某适用缓刑。希望被告人董某能以此为戒,痛改前非,积极改造,做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益的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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