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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贪小利 装卸班长进了监

发布时间:2014年5月8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2012年9月21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法院依法判决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李伟明、张伟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被告人刘明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一年。

  2011年6月份至同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李伟明利用其担任漯河市某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厂装卸班长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伟利用其加盟该公司物流进行厂区短途运输的便利条件,窃取该公司铁制垫板及塑料垫板共计316块,价值人民币75435元。被告人刘明利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将其中价值人民币69030元的铁制垫板收购后予以贩卖从中获利。案发后已退回赃款50000元及塑料垫板21块退还给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伟明身为双汇集团任命的装卸班长,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伟窃取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李伟明、郭艳伟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刘明利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亦触犯法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伟明、张伟、刘明利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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