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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验、复查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发布时间:2022年7月20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Tags: 复验、复查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文淳光律师,上海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复验、复查通知书

检  复查通[  ]   号

  ____________:

  你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书移送本院审查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特请你_________及时进行复验。

届时本院派检察人员参加。 年  月  日    第三联送达侦查机关 复验、复查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而要求侦查机关复验、复查时使用。

二、本文书中;本院认为;后的空格应简要写明要求复验、复查的内容和理由。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侦查机关。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也称自侦案件的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根据第13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法第二编第二章的规定,即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的一般规定均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但我国法律又针对人民检察院的特殊地位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此,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自行侦查的案件有以下五类: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行贿案、以及单位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例如,泄露国家机密案、玩忽职守案、徇私枉法案、枉法裁判案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如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例如。破坏选举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此类案件仅指上述四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并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案管辖中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


从上述内容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方面的犯罪或者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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