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假烟假酒价值20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陕西假烟假酒价值20万

福建人被告人张汝好伙同其妹夫张建昌、妹妹张彩段等人,以在西安经营的烟茶酒商店为幌子,暗中销售假冒的伪劣香烟。假冒的香烟品牌如“中华”、“芙蓉王”、“苏烟”、“红河”等。张汝好等人经广州购货后,往铜川市、汉中市、安康市等市区销售,2008年9月18日至2010年1月22日销售金额达283775。50元。2008年9月18日至2010年1月4日,河南人谢朝运多次从张汝好处进货,购买假冒香烟几百条到几千条不等,销售假烟总价值215500元。安康人张永典、陈俊涛、张美男也在2006年1月至2010年1月28日,多次从张汝好处进货对外销售。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处罚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汝好等人以非法谋利为目的,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白酒,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被告人张汝好、张建昌、张彩段系团伙犯罪,张汝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建昌、张彩段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张建昌在前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被告人张永典销售假烟酒时间长、数额大,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

2010年10月20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陕西省安康“1.23”特大网络销售假烟案,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汝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00元,被告人张建昌有期徒五刑,并处罚金150000元,被告人张彩段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谢朝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张永典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被告人陈俊涛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35000元;被告人张美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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