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他人信用卡取现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3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张某从他人遗留在ATM机内的银行卡内三次取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后将钱款占为己有,近日张某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张某到中国工商银行永顺南街支行ATM机处欲取款时,发现取款机内有银行卡未退出且屏幕显示可继续进行取款操作,于是张某点击取款键分别取款1000元、5000元、5000元,后将该卡退出塞进自己的衣兜内。随后,张某又到旁边的ATM机上从自己的银行卡内取款一次,因担心失主返回寻找,于是快速离开现场,又到工商银行运河迎实支行网点从自己的银行卡内转账、取款。不久失主李某报警,民警电话通知张某回家接受调查,并从张某身上起获涉案银行卡。案发后,张某家属将钱款退赔给李某。在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张某供述稳定,认罪悔罪,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说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案中张某从他人遗留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取款的行为系冒用他人信用卡,其因一时贪图不义之财进行违法操作并将钱款占为己有,最终承担刑事责任,为其贪欲“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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