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保金连环杀人,保险诈骗罪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为骗保金连环杀人

2003年3月,被告人李某2在香港购买了一份20万美元的美国友邦人寿保险,受益人为母亲被告人李某1。为骗取保险金,同年8月6日晚,被告人李某1伙同被告人李某2、胡某某等5人,到湖北省武汉市汉江边冒领一具无名女尸,制造了被告人李某2溺水身亡的假象,因此从友邦保险处获得金港币156万余元(折合人民币166万余元)赔偿金。初次骗保获得全胜后,次年,被告人胡某某以相同手段购得美国万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一份42万美元的人寿及意外伤亡保险,受益人指定为其父亲,同样伙同被告人李某1等人找到“替身”制造自己被碾死的假象,欲再次骗取42万美金保险赔偿金。不料,被公安机关抓获。

保险诈骗罪如何量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1等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分别构成保险诈骗罪、故意杀人罪。

2007年7月6日,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1犯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李某2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法院对被告人李某1骗取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的156万港币的保险费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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