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骗钱财,招摇撞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5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招摇撞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自2008年11月开始,刘占冒充警察,先后化名“刘冰”、“刘东”,以征婚或谈朋友为名,欺骗被害人彭荣和陈翠翠。刘占自称家住郑州市文化路政法干校家属院,毕业于郑州武警指挥学院,曾在云南边防禁毒武警部队服役,现在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城建监管处工作、或在郑州市禁毒委员会的代理大队长。并向被害人出事带有银色警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标志字样的皮夹,并经常身穿带有“POLICE”标志的黑色T恤,以博得被害人信任。期间,刘占先后以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彭荣人民币10000余元。、陈翠翠人民币8400元。并曾以可以帮助调动工作为由欺骗李某,未能得逞。

2009年8月19日,刘占被公安加官抓获。因涉嫌招摇撞骗罪,刘占被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占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多次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且情节严重。但鉴于被告人刘占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占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499849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