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里密谋走私 被海关关员听到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6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案情介绍]  2014年3月24日,李某携带大量象牙制品,搭乘了中国东方航空公司MU744次航班自日本名古屋至青岛流亭机场。因担心被海关查获,在回国之前李某就联系了朋友周某,而周某又辗转联系到了流亭机场候机楼安全护卫部大队员工陈某,前去接机。当天下飞机后,李某来到机场进境大厅的卫生间内电话联系陈某。而当陈某来到卫生间,并得知李某的包里是象牙雕件后,便当场拒绝了李某“帮忙入境”的要求。而此时,二人之间的对话,被正在卫生间另一隔间如厕的海关工作人员听到。 [案情分析/评析]  随后,李某被带至海关监管区并接受了通关检查。经X光机及开箱查验,在李某行李中发现疑似象牙及象牙雕件12件。据了解,李某的行李箱中,除了一根象牙原牙外,还有用象牙雕刻的观音、寿仙、各式仙女等牙雕。后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被查扣的12件象牙及制品均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亚洲象的象牙及制品,共价值人民币96.66744万元。 青岛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绍,2014年7月22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就李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该刑事案例审理期间,李某家人主动为其缴纳罚金10万元。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携带象牙走私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青岛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499849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