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母女联手诈骗多名老人看诈骗罪的量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母女联手诈骗多名老人

2008年10月至2010年6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女)伙同其女儿翟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南湖渠西里小区等地,以种种理由骗取了多名老人现金共计189。2万余元。不久,两名被告人被警方抓获,警方同时查获了两人的财物,其中包括1个手镯、1个吊坠、1个LV牌棕色书包、1台SONY牌白色笔记本电脑,上述物品均被扣押在案。案发后,被害人白某某、李某某分别从刘某的工资存折、社会保障卡中取走了22120元、400元。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某、翟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二人之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人当庭认罪,故对其所犯诈骗罪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翟某某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1。4万元;继续追缴二人犯罪所得1869785元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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