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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骗医保为儿看病
农民李某有两个儿子,家境不好,孩子又没出息,都在家中务农。一日,小儿子李某2在田里工作时,不幸跌倒,经诊断为心脏病,县医院条件有限,建议其转院治疗。2009年3月,母亲王某带小儿子到长沙163医院看病,由于大儿子李某1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两儿子年龄相差不大,长相相似,于是办理住院手续时,王某写上了大儿子的名字。
李某2出院后,母亲王某将实情告诉了父亲李某,李某便以李某1的名义在南县农村医疗合作办公室冒领医药补偿费四万元,全部用来偿还儿子住院时欠下的债务。湖南省南县检察院向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来了公诉。
诈骗罪共犯如何量刑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办法,骗取公司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王某是主犯,李某为从犯(应从轻处罚),两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处以8000、50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