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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间借贷管辖的分析 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几次,对案件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7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Tags: 对民间借贷管辖的分析 ,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几次,对案件有什么影响  

  文淳光律师,上海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对民间借贷管辖的分析

民间借贷的范畴是属于借款的合同,民间借贷的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里的一类,根据民事诉讼法,如果出于合同纠纷原因,提起诉讼,那么该诉讼由合同的履行地或者是被告方居住所在地所在的法院来处理。

什么是管辖它指的是同级法院之间和各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的民事案件之时所遵从的权限与分工。对于民间借贷,它的管辖也有划分,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管辖呢以下是关于民间借贷管辖的相关分析。

什么是民间借贷呢它指的是公民和公民间、公民和法人间、公民和其它组织间的借贷。借贷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发起借款,等到期之后返还借款金额,并且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利息。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自然人和自然人间借款的合同,从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起生效。所以民间借贷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或单务合同或要物合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只要是主体适当、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就可以认定它为有效的。如果借款利息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那么出借人申请要求利息的法院不予以支持。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利息的,那么该利息最高不能够超过银行此类贷款利率四倍。如果超出该限度,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予以保护的。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与规范,在民法通则中、金融规章的规范中、合同法和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较为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际司法事务中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理解却有不一致的看法,所以导致对于民间借贷的管辖程序有了不同认识。如果在合同法院管辖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无效,那么通常认定,被告的住处所在地法院是唯一管辖法院。

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对于民间借贷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因为民间借贷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范畴。对于合同管辖地,可以选择在被告或原告住处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或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无效,那么法律认定由被告住处所在地以及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无效,那么权利人可以依法在被告住处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两者中做出一个有利选择,不论是被告住处所在地在地理上对被告有利,还是选择合同履行地作为法院管辖地,权利人都可以依法享有的选择权。

被告住处所在地做为合同管辖地,无管是合同争议双方,或是受理案件的法院通常都没有争议。但是如果选择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地,那么法院立案时就会有置疑:通常管辖法院不立案或者在立案后被直接驳回。

通常在亲朋好友间或是熟人推荐和介绍的人中,会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不管是因为对法律认识不够,或是面子原因没有在合同上写明发生纠纷时的法院管辖地,然而经过一系列纠纷和争议之后,实际合同中仍然写明法院管辖地是最明智的。

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几次,对案件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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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管辖权异议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文规定,但是当发生民事纠纷时,管辖权异议相关的法律条款有很大的运行空间,特别是在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出几次的法律规定上,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忽视了管辖权异议相关的法律知识,就很有可能会被对方运用管辖权相关的条款牵着鼻子走,在整个案件中处于被动状态。下面就将为您详细介绍管辖权异议的相关法律知识和管辖权对案件的影响。

一、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次数和时间

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中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对上诉裁判有错误的,可以提起申诉,即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可以在诉讼阶段提出,也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1、法律上设立管辖异议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管辖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异议无礼因而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的,被告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书10日之内,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上述所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裁定书中所确定的案件管辖法院,即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即得按此到该法院参加诉讼。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次数

由此可见,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规定,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一次上述,上述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除非有特殊情况。

二、管辖权异议对案件的影响

对原告的影响

被告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答辩期间提出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让审判转移到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二是故意拖延时间。若是法院驳回后,被告人再上诉继续拖延时间。中间间隔时间充裕,很多事情难以预料,此时,很多当事人由于对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内容并不了解,面对对方专业的法律手段,手足无措。

对被告的影响

民事纠纷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若是合同约定不明确,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若是被告对管辖权异议相关条例不清楚,很有可能会加大诉讼成本。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28号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诉,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几次围绕着许多的民事诉讼专业知识,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相关的知识熟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就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更有利于自己诉讼的环境。面对对方不合理的诉讼要求时,也能提前清楚对方的目的,从而选择最佳的应对策略。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请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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