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2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中共广元市委
发布文号: 广委发[2003]11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近几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在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但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政策不配套、环境不宽松、经营规模小、融资渠道少等问题。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速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广元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的现实选择,是我市实现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自觉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树立“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发展生产力,支持民营企业就是为人民服务”、“保护民营企业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先进思想理念,增强发展民营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重商”、“扶商”的人文环境和“敢富”、“争富”的社会氛围,用先进的经济思想和经营理念,用创新的体制和灵活的政策,用改革的举措和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二、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按照生产要素资本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市场竞争法制化、政府行政公开化的要求,放宽领域、放宽政策、放宽环境,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规模、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努力优化政策、政务、法制、融资四个环境,切实解决平等待遇和权益保护问题,大力扶持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型、生态环保型和外向型五个重点,把发展民营经济同大力推进工业化相结合,同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同加快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同对内对外开放相结合,毫不动摇地加快发展。
  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量有突破,质要提高,到“十五”末,确保全市民营经济保持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年平均增长10%以上,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三、营造宽松和谐的政策环境
  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调动全市人民发展民营经济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切实有力措施,坚决把省委、省政府《决定》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把国家和省出台的停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停征农业特产税、开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减免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对我市过去发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由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配合,彻底认真地进行清理,对那些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规定,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修改的立即修改。各县(区)党委、政府与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台具体落实措施,细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凡是涉及到收取民营经济业主费用的,必须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四、打造服务到位、办事高效、支持有力的政务环境
  环境优则民营经济兴,环境优首先体现在政府服务这一载体上。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即经营成本”的理念,以服务的“提速”与“提质”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全市要普遍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对政府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以及登记注册、收费标准、项目报批、经营范围、成果鉴定、人事代理等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具体项目内容,因地制宜地设立公示栏、咨询电话,利用政府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全面公开,提高政务透明度,确保民营企业在办证、信息共享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平等待遇。
  继续精减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积极实行“互联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图,明确每一个环节的责任,形成上下衔接、前后协调、内容清晰的工作流程。统一对外解释法规与政策的具体内涵,保证企业能够随时了解政策变动,细化服务承诺措施。
  认真落实职能部门办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失职和行政不作为追究制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扩大民营经济业主参与绩效评估的途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组织告诫、责令改正、组织诫勉、扣发奖金、末位离岗培训、待岗、末位调整工作岗位、辞退等制度,以及建立向省主管部门定期通报其下属部门工作情况的制度,增强各级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好务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认真解决实际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五、建设公正有序的法制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规范执法行为,保护民营经济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重中之重。财政、物价部门要加紧清理各种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对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削减的必须坚决削减。建立民营企业负担明白卡制度,对政策性规定的一次性收费、常规性收费和项目报建费等面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民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随意进入民营企业检查,对必需的检查和执法行为,积极推行联合执法,相关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的检查结论实行信息共享,杜绝同一部门多级重复检查或同一项目重复检查。
  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治理“三乱”。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侵占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的财产和经营场所,严禁强制征订各类报刊杂志和强行要求参加学会、协会以及参加评比、竞赛、联谊等活动。加强对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性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为的监督查处,对拒不纠正错误行为,歧视民营经济、增加民营企业负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凡是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都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对错误执法、滥用职权、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的行为,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行政乃至法律责任。市、县(区)要在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民营经济发展投诉中心,专门负责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并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者做出负责任的答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步伐,坚决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行为,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责任,努力建立健康有序的中介市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帮助辖区内民营经济业主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其放心经营、放手创业。

  六、努力优化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的融资环境
  将民营企业纳入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各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对民营企业申报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给予一视同仁的支持和帮助。坚决取消限制性政策和不合理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现行国有经济的各种财政政策均适用于民营经济。
  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广元市民营经济发展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部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组建广元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法人尤其是民营企业成立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支持私营企业建立互助资金和联保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抓住机遇,尽快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民间资金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引导、支持运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集中民间资金转化为民营资本。鼓励、吸引国内外创业资本和民营资本对接,大力招商引资。
  各金融机构要把民营经济作为服务重点,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利率杠杆为民营企业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进行信贷创新,推出新的信贷品种,探索新的信贷途径。积极推行“三包一挂钩”信贷制度,简化贷款抵押担保手续,降低评估费用,杜绝重复评估登记和收费行为。加强民营企业诚信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信誉担保贷款,对有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试行非权额担保贷款,不断扩大授信额度,优化融资环境。

  七、加大民营企业大户培育力度,建设好民营经济园区
  积极扶持一批市场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的成长型、科技型、外向型重点民营企业。根据国家经济和产业政策,引导民营经济产业投向,引导私营企业经营战略向科技化发展,建立与其规模、行业能力等相适应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民营经济经营管理人才,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市、县(区)要突出发展重点,把扶持发展强势民营企业纳入工作规划,每年分别按产业重点扶持一批有代表性、有发展潜力的私营企业,确定领导重点联系,及时组提供政策、信息等咨询,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全方位重点扶持,促进其做强做大。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整合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品牌。
  加强民营经济园区建设。以园区为载体,抓好园区环境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向园区聚集,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市、县(区)要立足自身实际,根据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开发区,统筹规划、兴建不同类型的民营经济园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效率服务,形成亲商、重商、护商的一流投资环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积极引导相同、相似、相关的民营企业,以龙头企业、优势行业和主导产品为依托,以资金、技术和人才为纽带向园区聚集,形成产业链,发挥集聚效应,培育市域经济的“发展极”和“增长点”。

  八、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市、县(区)均要成立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专门的工作机构,要充实力量,选派得力工作人员。层层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发展民营经济的第一责任人,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作为重要工作目标逗硬考核。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召开与民营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县(区)四大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都要联系民营企业,抽出时间深入所联系民营企业调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以合法致富为荣,以合法致富为能,以合法致富为强”的观念,形成关心、支持和保护民营经济的舆论环境。各级各部门都必须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已任,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职责,通力配合,密切协作,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好务,真正形成部门协调一致、各方面配合有力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格局,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0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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