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中房 隐患需预防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5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将被告人郑某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11年底,来京务工的郑某在回老家前将租住房屋的一间隔间转租给了朋友赵某。2012年春节前郑某回到北京想在赵某处暂住几日。

2012年1月,郑某来到赵某的暂住地向同租人员称来找赵某,同租人员让其进入房间等待赵某。而此时赵某已经回老家过年。郑某联系不上赵某,又无处留宿,遂将赵某租住的隔间屋门门锁砸坏后进入房间。此后,郑某在未经赵某允许的情况下在房间中居住十余日。直到2月17日,郑某另租住处后再次回到案发地时,看到同租的房客门没锁,遂进入房间将其笔记本电脑盗走。

近年来,合租房内侵犯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案件频发,如何规范合租房管理,保证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成为函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统计分析,检察官认为目前合租房主要存在以下三点隐患:

第一,合租房管理尚不规范。目前合租房多为出租人自行将一套房间通过打隔断方式,分隔多间进行出租,而租住人员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人员流动性较大。而目前对于此类出租形式尚无明确规范,致使出租管理混乱,甚至存在不签合同仅交纳房租的情况。

第二,租客麻痹大意。此类房屋大门有门锁,因此租客往往仅注意大门上锁而忽视自己隔间房门的情况。本案的发生与被害人疏忽大意不无关系。

第三,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本案郑某第一次进入案发地就是同租人为其打开外屋房门后进入的。由于同租人较多,忽视了对来客的警惕,加之互相不熟识,往往容易为犯罪人提供可乘之机。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官建议有关部门增强管理力度,规范此类租房行为,完善相关规范。同时也提醒大家,重视合租房安全,不要为犯罪开“方便之门”(郭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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