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古玩成为犯罪分子“新宠”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8年4月5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随着民间投资领域的持续升温,翡翠、和田玉等珠宝和古董、字画等文玩备受追捧,价格也一路飙升。然而与此同时,犯罪分子也将目光对准了珠宝文玩。据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统计,2010年以来,该院所办理珠宝、玉器、古玩、字画类案件的犯罪数额呈上升趋势,涉案罪名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等。
该类案件涉及当前民间投资热门领域,主要呈现以下五大特点:
第一,较之普通刑事案件,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鉴赏能力。在该类犯罪嫌疑人中,高中以上 文化程度者占5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约占36%,较之一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较高文化程度,且对收藏市场行情有一定了解,对珠宝、古玩等具有一定知识储备和鉴别能力。如2013年我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盗窃罪一案,二人分别为大学学历和大专学历,本地户籍并有稳定工作,对瓷器有一定研究,结识于书法班,因关系较好,犯罪嫌疑人杨某曾经承诺送刘某一只宋代瓷碗,后二人在参观首都博物馆时,突然发现馆内部分宋代展品正进行开放式展览,其中一件南宋闽清义窑青釉葵口小碗正好可以够到,杨某临时起意盗窃该碗兑现承诺。
第二,该类案件的发生地点具有特殊性,一般发生在特定流通场所或展览场所。如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窃案和张某盗窃案,均发生在西城区报国寺市场内,盗窃摊主的古代钱币和玉石仔料。又如齐某职务侵占一案,发生在西城区万丰珠宝城内。犯罪嫌疑人马某诈骗罪一案,涉及北京、天津、上海和新疆等多地的珠宝玉石市场。
第三,特定场所未尽妥善保管和安全看护义务,使犯罪行为有可乘之机。如犯罪嫌疑人陈某盗窃案,2013年1月23日陈某前往通宝斋装裱店取宣纸,店内仅有的一名店员随意将被害人留下装裱的字画置于摊位前,即去招呼客人,使陈某有机可乘,趁店员不备将字画拿走。此外,在发现字画被偷走后,该店并未查找、报警和通知被害人,直至第二天被害人来取,方才说明字画已丢失,被害人自行报警。再如,刘某、杨某盗窃首都博物馆展品南宋瓷碗一案,2013年9月8日14时左右,刘、杨二人在展出沙盘前作案,第一次因距离远未遂,后二人从地下一层竹林处找到一根木棍再次到展出沙盘处取走瓷碗,期间周围始终未出现工作人员,馆内安装摄像头,但也没有安保监控人员发现,直至当日17时后,博物馆闭馆装箱,工作人员才发现丢失文物。而根据犯罪嫌疑人口供,因窃取过于容易,周围全无安保,二人曾以为该碗可能是仿品。
第四,由于珠宝、玉器、古玩、字画具有赏玩性和价值隐蔽性,逐渐成为行受贿犯罪的隐性犯罪工具。如王某受贿案中,王某爱好字画,其在担任某大型国企工程建设高级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负责装修工程的装饰工程公司副总经理索要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刘大为所作“千里之行”画作,经鉴定该画价值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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