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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卖“残疾证”触刑获罪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可享受免票,为了蹭便宜,市民张阿姨购买了4张伪造的残疾人证。孰料,“残疾人证”还没有“捂热”,张阿姨便被警察请进了派出所。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对兜售伪造残疾人证的曾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今年夏天,张阿姨在外地旅游时,偶然看到一个同行的驴友持残疾人证“畅行”各个景点,不但不要支付门票费用,还可以在热门景点直接走特殊通道进入景点,免去排队苦恼。于是,张阿姨灵机一动,便“请教”该驴友蹭票“秘诀”。驴友也爽快地将一张名片交给了张阿姨。

嗣后,张阿姨联系了名片上的男子曾某,花了160元先后伪造了4张残疾人。然而,在张阿姨和曾某交易时,便衣民警就盯上了他们。“残疾人证”刚到手,张阿姨便被请进了派出所。

经查,被告人曾某从2012年9月起从事贩卖假证件,先后贩卖过假健康证、假户口簿等多种假证件。据曾某交代,其本人也是一名残疾人,由于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便做起了卖假证的活计。

检察官指出,曾某虽系残疾人,本是弱势群体,但他却通过非法途径谋取利益,明知系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仍予以贩卖牟利,其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张阿姨因贪图小利而购买假残疾人证,虽然其在买证当天即被查获,但这一行为本就违法。因此,公安民警对张阿姨进行了严肃训诫教育。检察机关也告诫广大市民,贩卖、购买或者持伪造的国家证件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均系违法,切勿为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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