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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团伙盗窃抢劫30余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年4月30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家住同一镇子的4男子初中毕业后便将盗窃作为营生手段,也因此在同一法院受审过,但他们出狱后不思悔改反而抱团重操旧业。因屡屡得手壮大了胆量,便有恃无恐干起了打家劫舍的勾当。最终因两人抢劫乘客再落网,警方顺藤摸瓜查出34起盗窃案件和另外一起抢劫案,这4人也因此再各领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

2010年8月至12月,贵州省遵义县龙坑镇人黎某、夏某、刘某、都某等人勾结在一起,多次盗窃抢劫达36起,可计量涉案金额达256840.5元(部分物品无法估价),仅现金就多达58260元。4人因配合密切,分工明确,专人作案,专车接应,鲜有失手。先后盗窃摩托车22辆,包括交警扣押停放在某药业园区的摩托车6辆,涉案金额达53300元;盗窃警用设备专营店一次,涉案金额3720元;盗窃服装店内待售衣物3次,涉案金额价值17000多元;盗窃房地产公司售房部点钞机一台;盗窃药房内现金及电脑一次;盗窃国土资源管理所电脑3台;盗窃学校打印机1台,实验室显微镜6台;盗窃保险柜及其内的现金51400元;盗窃寄卖行内的电脑主机1台;盗窃五金店内六角棒、活动扳手等物品一次,涉案金额达30899元……。只要有利可图,便无所不盗,警方开列的清单多达数页。此外,同年11月4日中午,夏某和刘某在龙坑镇共青社区某公寓实施盗窃时被正在上网的主人发现,二人持刀威胁赵某并将其捆绑,抢劫其身上现金60元,又在其床上找到现金100元和手机两部。因手机不值钱,刘某便将其砸毁,离开时还将受害人的电脑线割断泄气。

2010年11月27日晚,夏某伙同刘某驾车至龙坑镇遵南大道杭瑞高速路立交桥旁,持刀威胁抢走夏某车上乘客王某4000元现金和手机一部。受害少年王某于当晚20时报警。经过缜密侦查,夏某、刘某于2011年1月25日被抓获归案。黎某、都某于同月30日落网。夏某、刘某交代了伙同黎某、都某在遵义县南白镇、龙坑镇及市内两城区盗窃的犯罪事实。

警方档案显示,1987年出生的黎某因盗窃先后4次被处理: 2004年11月被判处拘役5个月,2005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6年7月因盗窃、销售赃物、窝藏赃物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2008年12月被劳动教养1年。其余3人也都因盗窃被判处过有期徒刑。

因案情复杂,检察机关2011年9月27日提起公诉后两次建议延期审理。法院一审认为,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夏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夏某、刘某、黎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都某2008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应当对其撤销缓刑。最后,数罪并罚判处夏某、刘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分别判处都某和黎某有期徒刑16年和15年,并处罚金的刑罚。作者/张钉铭 胡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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