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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留守农妇被奸杀焚尸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依据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4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42岁留守农妇被奸杀焚尸

眼看好日子即将开始,42岁的留守农妇却被奸杀焚尸,三台县中太镇9月24日发生的恶性命案引起当地村民公愤,自发联名请愿,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为民除害,严惩凶手,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记者今日从三台县检察院获悉,制造这一命案的凶悍歹徒李某某落网并经三台警方侦办后,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批捕阶段。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三台县中太镇七一村人,是一名屠夫,以杀猪卖肉为生,闲时经常聚众赌博,酗酒闹事。色胆包天的李某某早就垂涎陈家庙村长相出众的村妇梁某某,经过前期踩点预谋,他了解到梁某某的丈夫姜某某在外地打工,儿子在外上学,自己一人留守在家,便有了作案的企图。

案件发生后,三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及中太派出所全力出击,根据现场留下的痕迹,跟踪追击,一举抓获凶犯李某某。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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