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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亏钱卖私生子 卖亲生子女也算拐卖儿童吗?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2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炒股亏钱卖私生子

10月17日早上7点多,温州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名2岁多的男孩被父亲强行从母亲身边抱走,之后便一直关机,联系不上。温州鹿城公安分局黄龙派出所介入调查,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家庭纠纷案。男孩父亲陈某很可能涉嫌拐卖儿童,当地刑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陈某今年33岁,泰顺人,如今已在鹿城区落户,已婚,和妻子有一个4岁多的儿子。陈某抱走的,是他和情人黄女士所生的私生子明明,才2周岁4个月大。报警人黄女士告诉民警,当天早上,陈某告诉她,要把明明带到泰顺给自己的父母抚养,但黄女士不同意,陈某就强行抱走明明,还带走了明明的医院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卡。

黄女士说,自己抢不过陈某,眼睁睁看他抱着儿子扬长而去,只得拨打110报警。从陈某哥哥的口中,黄女士得到一个令她不安的消息,陈某并没有回泰顺老家,而是买了一张到湖南的火车票。侦查发现,陈某乘坐17日上午10点的高铁到娄底,当天就坐火车返回,18日回到温州,之后下落不明。

直到10月21日,陈某被查到在温州市区某网吧上网。民警很快部署,将其抓获。陈某被抓时,身边并没有孩子的身影,问他孩子在哪里,他只说,把儿子放在朋友处寄养,不肯交代孩子的下落。继续侦查。一笔陈某的银行转账记录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记录显示,10月17日,湖南娄底有一个银行账户转了4.4万元给陈某。追查这个账户,发现是属于一名姓朱的娄底当地人。再提审陈某,他这才承认,自己将儿子以4.4万元卖给了朱某。

专案组立即通知仍守在娄底的民警,在当地派出所协助下,将涉嫌非法买卖儿童的朱某抓获,并成功解救了明明。

卖亲生子女也算拐卖儿童吗

亲子亲卖是拐卖儿童罪的一种行为方式,相关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根据该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该意见同时指出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以及其他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的情况。

至于那些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因此,亲生父母贩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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