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女童怀孕8个月,强奸幼童罪无可恕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女童怀孕8个月

女童怀孕8个月究竟是怎么回事10岁女童丫丫跟随父亲前往亲戚家拜年。学过医的亲戚发现丫丫的身体异常臃肿,随后带她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年仅10岁的丫丫竟然怀孕了,而且已怀孕8个月。

孩子的父亲说,在拿到医院的检查结果后,他搂着孩子大声哭了出来。这时,一直沉默的丫丫也哭了起来,最终道出了实情。丫丫哭着告诉大山:“爸爸,我说出来,他就要打我,就要欺负妹妹和奶奶。”在父亲安慰了一通后,丫丫告诉父亲,欺负她的是离家不远的同村阿公秦瘦。

第二天中午,丫丫的父亲找秦瘦对质,但秦瘦坚称自己是冤枉的,他根本不可能做这种事,同时告诉孩子父亲想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在秦瘦离开后,在一旁的丫丫再次向父亲大山指认,欺负她的就是这个阿公。

“我只能以我的方式解决问题,我不可能让他逍遥下去。”孩子父亲说,最终他选择报警。正月初五,他带着孩子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由于案件比较恶劣,临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当天就将丫丫指认的嫌疑人秦瘦控制起来,警方将按照程序采集DNA进行鉴定。

刑法中的强奸罪

强奸罪的犯罪本质,即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犯罪的对象为妇女,包括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行为方式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499849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