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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师李庄诉中青报社名誉侵权案再度横生枝节 因审判长“腰部扭伤”开庭推迟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备受关注的前律师李庄诉《中国青年报》社名誉侵权案再度横生枝节。12月2日下午,财新记者获悉,因审判长“腰部扭伤”,该案推迟开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该案原定于12月4日上午九点在北京东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担任李庄的诉讼代理人。

李庄告诉财新记者,他今日(12月2日)接到法院电话通知,称推迟开庭的原因为“审判长腰部扭伤”。同时,法院方面还在电话中称,原定的北京东城法院28号法庭只有十几个座位,推迟开庭也是为了调整更大的法庭以容纳更多旁听者。

李庄此前曾对财新记者表示,由于法院安排的28号法庭确实过小,院方在向他询问了可能到庭的人数后,表示会考虑调换更大的法庭。

李庄诉《中国青年报》社名誉侵权案源起于2009年。当时李庄曾为在重庆打黑中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龚刚模辩护。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其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其后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并押回重庆,所涉罪名为“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指李庄为“律师造假门”的“始作俑者”,称“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该报道还称,经调查,李庄在重庆向龚刚模亲友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利用家属捞人心切,夸口组织“跨区域打捞队”,并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2010年,李庄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12月,出狱的李庄起诉《中国青年报》社及文章作者侵犯其名誉权。李庄认为,上述报道“在侦查次日即给原告下妨害作证、捞钱、潜规则的定论,违背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所报道的内容严重失实,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甚至助长了刑讯逼供的蔓延公权力的滥用”。

但该案伊始便遭遇波折,未被北京东城法院受理。今年6月,受益于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该案在距离李庄首次起诉三年半之后终于启动了法律程序,得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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