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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司法局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汇编》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5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2008年9月5日上午,徐汇区司法局党委中心组根据“大学习、大讨论”集中教育培训的要求,围绕中央政法委编写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汇编》开展了专题学习。   中心组边学边议,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在事件处置中的成功经验,从案例中总结经验教训:当前改革攻坚阶段,各种矛盾增多,各类群众利益诉求增多,行政侵权、司法侵权个案的发生,很容易升级为公共事件。今后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强化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和谐稳定服务的观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把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要掌握工作主动。各街道(镇)司法所和各法律服务单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徐汇区司法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予以请示报告。对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等方面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纠纷,应在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本区律师代理的群体性案件或敏感案件,应在情况发生的当天上报。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旦遇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敏感案件和事故、信访和投诉,必须在妥善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局党委报告,严禁漏报、迟报和瞒报。同时注意跟踪事态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做好续报工作,直至该事件处理完毕。三要积极化解矛盾。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各街道(镇)司法所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三级网络的优势,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室(站)、“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的作用,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摸、梳理和分析,加强基层易激化矛盾纠纷的化解、缓解工作。积极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摸,通过排摸准确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上访人员和突出群体性纠纷,及时发现各类不安定因素,全面分析潜在的不安定因素,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加强重点矛盾的调处力度,各街道(镇)司法所要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签约律师的作用,主动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工作预案,开展疏导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细、做实,预防矛盾激化,将矛盾纠纷控制在基层、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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