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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公证处规范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5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为进一步规范公证处内部管理,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在徐汇区司法局的悉心指导下,日前,徐汇公证处制定了《徐汇公证处关于规范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一、提高《分配方案》制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沪司发公管[2009]3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在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让每一位公证工作人员吃透文件精神。同时,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的分配方案制定工作组,对公证处现行分配情况、分配意愿、期望值开展摸底调查,结合徐汇公证处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分配方案的草案,由工作组与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逐一开展谈心活动,听取意见,方案的草案先后三次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过几上几下,反复修改,最终成文。《分配方案》整体向一线办证人员倾斜,激励公证人员积极性,缩小公证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二、明确具体的绩效工资分配细则1、公证处领导的绩效工资实行“就低”原则。主任、副主任绩效工资岗位系数在市局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下浮0.2,并且按照公证员实际创收提成的最低系数计算,同时要求主任、副主任的年创收数不得低于30万元。2、公证助理员的绩效工资以发放额度替代实际发放数。设立公证员助理绩效工资提取额度,然后根据公证员助理协助公证员办证的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考核后进行分配,提高公证员助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全力配合、协助公证员办证。3、根据不同的行政岗位设定相应的岗位系数。针对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财务、出纳等辅助岗位设定的相应的岗位系数,同时,确定所有岗位的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与公证员平均绩效工资结构,实行浮动式分配,促使行政人员提高做好服务和后勤保障的意识,营造“全处一盘棋”的工作氛围。4、对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实行限高考核分配。《分配方案》规定根据每个人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考核汇总后核定发放,合理控制办证公证员的收入差距,公证员个人全年绩效工资的最高额,不超过全体公证员平均绩效工资的3倍。5、对从事审批职责的公证员给予工作补贴。为强化公证质量管理,加强对公证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徐汇公证处建立了专人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出证。由公证处主任指定若干名公证员担任审批员,对公证案卷审批把关,因此额外增加的工作量,《分配方案》明确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以公证员平均绩效工资的15%按月发放。三、完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为了确保《分配方案》的顺利实施,徐汇公证处同时制定了《岗位职责及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细化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成立由公证处班子成员、工会委员及1名群众代表组成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月度考核,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分配挂钩,实行以岗定人、以岗定酬。建立公证处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制度,要求班子成员每年向区司法局和公证处全体人员述职,根据测评结果做出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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