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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刊发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军营专文《化解矛盾纠纷 营造和谐氛围 服务保障世博》

发布时间:2016年3月5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编者按: 9月16日出版的2010年第18期 《求是》杂志,刊发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军营的署名文章《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氛围 服务保障世博》。文章介绍了上海市司法行政部门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确保”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动服务大局,加强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优势的具体做法。现转发全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化解矛盾纠纷 营造和谐氛围 服务保障世博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平安和谐是前提,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实现平安和谐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上海市司法行政部门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确保”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动服务大局,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优势,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营造文明祥和的社会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一、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服务保障世博会的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上海市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建设,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引导广大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办法。  建立以司法所为平台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我们对司法所在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清晰的界定,明确规定司法所是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基本操作平台,是社区调解的指导者、调解队伍的组织者、大调解工作的秘书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调解力量共同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其他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初步建立了以司法所为平台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  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社会化与规范化建设,引导公众将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办法。加强专业化建设,规定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法律等专业背景,具备丰富的调解经验。在全市推广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调解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政府职能与社区自治有机结合。探索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健全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选聘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加强社会化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促进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的社会化。推进法院民事纠纷解决的适度社会化,实行民事纠纷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建立区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工作指导、业务培训、拓展调解领域等任务。推动每个居(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一名以上律师结对。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区县、街镇、居村委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硬件设施的规范化,健全岗位责任制、纠纷登记统计制度、调解工作奖惩制度,统一调解文书格式,实行调解协议书指导备案制。规范薪酬发放,制定《上海市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奖励办法》,实行人民调解一事一奖。  二、聚焦平安世博,努力为举办世博会营造文明祥和的社会氛围  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人民调解服务世博会的工作重点。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要求,专题研究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措施,以平安世博为主线,出台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措施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汇总、讲评和研判制度,加强预警、预判,把握矛盾纠纷的发展演变规律;拓展调解领域,提高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等的受案数量;加大世博园区周边区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度,推动各类调解资源、力量配备向世博园区周边地区倾斜;加强司法所、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为社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着力抓好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全市开展“最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最成功的人民调解案例、最难忘的调解员先进事迹”服务保障世博主题实践活动。  发挥“第三方调解”优势,大力开展世博园区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世博园区参观的中外游客多,场馆拥挤,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有些纠纷处理不当不及时,还会产生不良的国际影响。我们把人民调解理念和调解方法引入世博园区,先后组建了三个人民调解工作室,每个工作室均配备五名以上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受理调解世博园区纠纷,协调人民法院世博法庭统一负责涉世博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截至8月27日,世博园区人民调解组织在成立后短短两个多月时间内,已受理涉世博疑难纠纷115件,其中调解成功84件,调解成功率73.04%,累计赔付金额98万元。  人民调解工作服务保障世博会取得明显效果。据统计,2010年1—6月,浦西世博核心区域受理各类纠纷3820件,同比下降27.8%;第二季度浦东世博核心区域受理群体性纠纷17件,环比第一季度下降48.5%,世博核心区域的矛盾纠纷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随着世博会进入正式运行阶段,虹口、金山、普陀等区矛盾纠纷均呈不同程度下降趋势。  三、构建大调解体系,大力拓展服务保障世博会的工作空间上海市积极探索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配合,合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独特优势。人民调解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与深厚的实践基础。长期以来,我国始终十分重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人民调解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得到了宪法的保障,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总结和运用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预防性和治本性优势。人民调解工作网络遍布城乡所有居(村)委会,调解中遵循平等、自愿、不剥夺诉权的基本原则,倡导互谅互让,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自治性和灵活性优势。人民调解并不要求严格遵循程序(法)规范和实体(法)规范,可将各种社会规范、公序良俗、行业标准等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具有较高的自治性和灵活性。随着调解的法制化发展趋势,人民调解还将越来越多地介入专业性、行业性乃至行政性的纠纷。近年来,上海市把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载体,改革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不再局限于调解“家长里短”、“茶米油盐”等民间生活纠纷或小型民事纠纷,而是积极介入各种社会热点难点纠纷调解。人民调解的领域拓展到受理委托调解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参与调解物业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争议、劳动争议七种类型。2010年1—6月,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这七类纠纷63272件,占受理纠纷总量的60%。其中,受理法院委托调解的民事纠纷35213件,占一审民事案件的34.5%,物业纠纷5806件,交通事故争议8707件,劳动争议9484件。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覆盖面日益广泛,作用日益凸显,为世博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世博的平稳运行,作出了积极贡献。(作者: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来源:《求是》2010年第18期作者:吴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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