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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1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9月16日上午,由司法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和全国老龄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共同组织开展的“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陈传书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赵大程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老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赵大程指出,适应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形势,大力发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广大老年人的合法利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肩负的重要责任。深入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丰富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载体和内容,对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赵大程指出,要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领域,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在涉及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婚姻、继承、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着力抓好基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关注和努力满足80岁以上高龄、失能半失能、贫困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鼓励各地将老年人权益损害赔偿等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创新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方法,更加便捷地为老年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展老年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通过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等形式,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要加大“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注意挖掘培养、树立宣传老年人法律援助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举办“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展示新时期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精神风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水平。陈传书指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增强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责任感,大力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法律援助工作。要高度重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老龄立法、执法和普法教育工作,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的快车道。要密切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重点问题,坚决杜绝虐待、遗弃老年人等恶性侵权事件和养老机构的安全事故,确保老年人的社会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受赡养权利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大力推进老年维权组织建设,建立完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加强老年维权服务组织建设,积极支持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维权服务中心等老年维权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要努力营造敬老维权的社会环境,通过执业教育、志愿服务、慈善救助、法律援助、优待帮扶等各种形式,推动敬老维权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把“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扎扎实实、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会长岳宣义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司法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各省(区、市)老龄工作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据悉,司法部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这项活动旨在大力宣传、积极推动老年人法律援助和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搭建奉献爱心的平台,筹建“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服务于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活动期间,将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依托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立老年人法律咨询热线;组织“老年人法制宣传周”活动,在老年人较为集中的社区成立“夕阳书屋”;组织开展“全国十大维护老年人权益”模范评选活动;积极筹集社会资金用于资助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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