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不成残忍杀死女主人,抢劫杀人怎么定罪处罚?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抢劫不成残忍杀死女主人

2002年,被告人王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于2005年12月16日刑满出狱。2005年12月24日晚23时许,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持水果刀、螺丝刀等窜至中山市港口镇某别墅小区221号别墅,盗走价值6520元的首饰后又进入265号别墅,但未发现值钱物品遂到别墅三楼睡觉,以等待主人回来后抢劫。3个小时后,被告人王某持刀将刚回来的别墅女主人劫持,并抢走女主人钱包内现金302元,并威逼女主人说出保险箱密码,无奈女主人遂以打电话问丈夫密码为由向朋友求救。其朋友随即报案,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穷凶极恶的王某遂持刀将女主人刺伤。

抢劫杀人怎么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公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王某不服,遂上诉至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山中院经过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8年10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山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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