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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劫持船只汽车罪” 拒捕歹徒终落法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3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盗车歹徒被发现后,竟然持枪强行拦截一辆出租汽车逃跑。日前,这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以劫持船只汽车罪批准逮捕。据悉,这是成都市第一个以此种罪名批捕的案例。
去年8月29日下午6时许,家住成都市书院南街的陈代春伙同其兄窜至该市布后街停车场,将停放在此的一辆奥拓车盗走后藏匿于三圣街49号,失主发现后立即报警。次日下午4时许,两人到三圣街取车时,守候民警将陈兄抓获。陈代春边逃边从其携带的挎包中掏出一把五四式手枪向围捕民警和群众开枪示威。逃到东升街与红星路交叉口时,他又强行上了一辆出租车,途中,陈将司机赶下车,自己开车到东门大桥附近弃车逃跑。今年3月19日,陈在书院南街被抓获。
审查中,陈代春交待了自己购买一支五四式手枪、一支小口径枪和4把火药枪并藏于家中柜子里的事实。民警迅速到其家中搜查,却发现枪支已被转移。据陈妻官小莉供称,她得知丈夫被抓后将枪支藏到了陈姐家中的花盆里。日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劫持船只汽车罪、盗窃罪及非法私藏枪支罪依法批捕了陈代春,以包庇罪批捕了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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