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鉴定

递交资料过程中递交了司法笔迹鉴定申请是可以的吗?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笔迹怎么鉴定?

发布时间:2022年8月4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http://www.shbhflw.com/

Tags: 递交资料过程中递交了司法笔迹鉴定申请是可以的吗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笔迹怎么鉴定  

 文淳光律师,上海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递交资料过程中递交了司法笔迹鉴定申请是可以的吗?



一、递交资料过程中递交了司法笔迹鉴定申请是可以的吗


递交资料过程中递交了司法笔迹鉴定申请是可以的,申请笔迹鉴定需要提交检材以及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二、笔迹鉴定的相关要求


笔迹鉴定,运用笔迹检验的专门知识,将证据材料的有关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进行对照,作出笔迹是否涂改、伪造或是否同一的结论,以确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


第77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民事诉讼法》有关鉴定的其他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大体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8条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要受到刑事处罚。


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 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后作出的 书面结论性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三、笔迹检验内容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对于任何的刑事案件,若是怀疑笔迹可以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不用案件的当事人委托律师提出请求,司法机关也会委托专业的机构,拿着笔迹的原件,提出笔迹鉴定的请求。经过鉴定之后的笔迹,可以作为一项有效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笔迹怎么鉴定?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笔迹怎么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笔迹鉴定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


1、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


3、 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


4、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5、 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


查验物证笔迹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二、查验样本


1、核实样本笔迹哪些是嫌疑人书写,哪些是无关人员所写。


2、了解物证笔迹的种类和收集方法,以确定其使用价值。


3、查验样本笔迹的数量是否充分,质量是否符合鉴定要求,以决定是否需要提请送检部门补充收集笔迹样本。


4、对样本笔迹的种类及名称进行登记,鉴定完毕后与物证笔迹一并交还送检部门。


在当代社会司法鉴定当中的笔迹鉴定是比较常见的,因为需要确定是否是属于犯罪嫌疑人的笔迹,此时就由专门的人员来进行,对于送检的样本是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的,然后进行具体的查验,包括笔记的梳理和对比等等,其中会涉及非常专业的技术。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499849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